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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限行8月最新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6 04:2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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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截至8月1日,洛阳城市区暂未有恢复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知。此前消息:自(去年)6月1日起,解除城市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具体恢复时间另行公告。以下为常规尾号限行规定,目前暂不执行,仅供参考: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一)限行范围:丝路大道(不含)以东

截至8月1日,洛阳城市区暂未有恢复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知。

此前消息:自(去年)6月1日起,解除城市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具体恢复时间另行公告。

以下为常规尾号限行规定,目前暂不执行,仅供参考:


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

(一)限行范围:丝路大道(不含)以东、三川大道(不含)以西、邙岭大道(原310国道,不含)以南、南山大道(不含)以北范围内道路(含快速路)、桥梁。

限行地图

(二)限行时间:每天8:00至19:00(牡丹文化节期间限行规定,另行通告)。

(三)限行车辆:所有机动车(含临时号牌,不含悬挂新能源号牌)。

(四)限行措施:

1、每周一至周五,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尾号限行。

周一限车牌尾号为1和6的机动车;

周二限车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

周三限车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

周四限车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

周五限车牌尾号为5和0的机动车。

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及调整为休息日的工作日不限行。

2、针对重污染天气,启动应急响应预案,按临时发布应对措施执行。

(五)其他规定:

1、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①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无线电监测、押运、保险勘验、事故快速理赔、道路清障、保洁降尘的公有专用车辆。

②有统一外观标识的公交车、客运出租汽车、网约车、校车(不含租赁车辆);两轮摩托车和12座(含)以上客车。

③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以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等有明显标识的公有专用车辆和办理有入市通行证的货车。

2、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可在两个工作日前通过“洛阳警民通”或到“市民之家”4楼窗口进行审核备案(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西南角,联系电话65987060,报备时间:工作日每天9:00至17:00),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婚丧嫁娶当天按备案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严禁遮挡号牌);乘坐危急病人等不可预见性抢救伤员用车,当天拨打“122”报备说明情况,对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的,经部门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