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18时起至10月7日8时,洛阳市城市管理局对洛阳市主城区范围内悬挂外地号牌的小型车辆轻微违停只警示、不处罚。
● 政策执行范围
洛阳市主城区(不含偃师区、孟津区)
● 不予处罚类型
1.悬挂“豫C”以外号牌的7座以下(含7座)机动车;
2.在不影响通行安全的情况下,单排顺向停放;
● 5种违停行为不免罚
1.在城市快速路或交叉路口、公交车站违法停车的;
2.压占盲道、消防通道、人行横道、网格线违法停车的;
3.多排停车、逆向停车的;
4.在有空余泊位的公共停车场周边违法停车的;
5.违法停车被投诉举报或造成拥堵、车辆缓行等危害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