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洛宁县机关干部职工带头电动车戴头盔上牌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3-01-03 15:3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洛宁县机关干部职工带头电动车戴头盔上牌倡议书,洛宁县电动车最新消息,洛宁县机关干部职工带头电动车戴头盔上牌倡议书

内容简介

关于动员全县机关干部职工带头电动自行车戴头盔上牌的倡议书全县党员干部职工: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引导推动全社会树立文明观念、促进文明行为养成,彰显竹乡洛宁的全国文明城市风采,县文明办、县

关于动员全县机关干部职工带头电动自行车戴头盔上牌的倡议书

全县党员干部职工: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引导推动全社会树立文明观念、促进文明行为养成,彰显竹乡洛宁的全国文明城市风采,县文明办、县大队就动员全县机关干部职工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工作,发出如下倡议:

一、主动上牌我带头。

各单位、各乡镇要积极动员干部职工带头申领电动自行车牌照,认真摸排掌握单位干部职工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情况,确保做到应上尽上,宣传教育干部职工拒绝购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不乱停乱放、不占用机动车道,不闯红灯、不逆行,驾乘不接打手持电话,杜绝酒后驾驶。

二、文明交通我先行。

全体党员干部要争当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宣传员”,积极宣传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有关规定;各单位要结合“文明助交通志愿服务”“机关单位结对共建”,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安全出行劝导和集中宣传,引导市民登记上牌和配戴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平安、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三、带头文明驾驶。

全体党员干部要在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主动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逆向行驶、闯红灯、乱穿行,不得违规载人载货、私自加装雨篷(雨伞),不得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内行驶;夜间行驶时,务必打开车灯。安全出行,文明相伴!生命只有一次,文明从我做起,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畅通的交通环境,为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洛宁县文明办 洛宁县大队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