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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城市道路清爽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28 08:2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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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城市道路“清爽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清爽净化城市道路空间,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城市道路“清爽行动”,方案如下。工作目标1.乱停乱放。重点治理机动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不在统

城市道路“清爽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清爽净化城市道路空间,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城市道路“清爽行动”,方案如下。

工作目标

1.乱停乱放。重点治理机动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不在统一施划的停车线内停放,朝向不一致,逆向停放、泊位以外停放、占压绿化带停放等行为。

2.占道经营。重点治理沿街商铺未经城管部门同意占道(店外)经营。经批准的占道(店外)经营必须在城管部门指导下划线并不得超出划线区域;店外经营餐饮或汽修的商铺,需在地面铺设地板革等隔离材料,防止油污污染路面,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居民生活,不得影响交通通行。

3.乱圈乱占。重点治理沿街企事业单位、商户、物业小区等单位和个人使用地桩地锁、雪帽栅栏、石球花箱等物品占用城市空间道路,影响居民通行。

4.乱贴乱画。重点治理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物外立面及路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

5.僵尸车辆。重点治理长时间占用公共道路及其两侧、停车场、住宅小区、绿化带等区域停放,长期无人维护和使用,存在外观残旧破损、灰尘遍布、轮胎干瘪、号牌缺失、无道路行驶权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6.私设广告。重点治理沿街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物业、停车场等单位未经批准在围挡栅栏、进出大门、墙体上私自设置广告。各单位和部门未经城管部门批准不得设置软体条幅,因阶段性防疫等紧急原因确需设置的,需在任务结束后立即清理。

7.车载贩卖。重点治理未在规定区域内使用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影响道路通行。

8.乱堆杂物。重点治理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空间堆放家具、物料、货物等杂物。

9.私设亭棚。重点治理未经批准,以“爱心服务”、“便民服务”等名义,私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空间设立亭棚设施。

10.标志标识。重点治理沿街商户违反门店招牌相关规定,私自设置电子闪光牌和落地灯箱。清理各类占道废弃杆柱。

责任分工及完成时效

城市道路“清爽行动”由市城市管理局统筹协调,各区负责具体实施。分4个阶段推进,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治理工作。

宣传动员阶段 (6月15日至6月20日)

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城市道路“清爽行动”的必须性和重要性,发动群众自觉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自查自改阶段 (6月21日至6月25日)

对照城市道路“清爽行动”整治内容,按照门前“三包五不准”的要求,督导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自查自纠、自行整改。

集中治理阶段 (6月26日至7月25日)

对逾期自整自改不到位的,由各区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集中清理。

检查验收阶段 (7月26日至7月31日)

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对各区城市道路“清爽行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讲评通报。

责任分工及完成时效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市城市管理局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各区要高度重视,结合属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推进方案,切实按照时间节点将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综合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城市道路“清爽行动”,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共同营造“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治理氛围。设立清爽行动举报热线:12319

(三)强化督导、注重实效。各级要督促沿街商户、驻地单位、物业公司等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加大对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区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对专项治理行动及长效机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治理实效。

(四)建立机制、巩固成果。专项治理结束后,各区要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管理,避免问题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