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物流配送货车相关规定(2021年9月1日更新)
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城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及拉运建筑砂石、物料等货运车辆。
为鼓励城市区物流配送货车使用新能源车辆,除交通高峰时段(早峰7时至9时,晚峰17时30分至19时30分)外,悬挂新能源号牌的物流配送货运车辆无须办理通行证,即可在禁限行区域通行。
非悬挂新能源号牌物流配送货车在每天6时至22时,禁止驶入主城区、伊滨区的禁限行区域;
每天22时至次日6时在禁限行区域通行,无须办理通行证。此外,我市对城市物流配送货车不再执行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