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8 13:0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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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稳定住所(市(县)外户口迁入)所需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迁入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3)房屋买卖协议和收据,且该房屋具备居住条件(提交在该房屋居住的水、电、气、暖等交费凭据之一);(4)户口簿上不能显示关系的
稳定住所(市(县)外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迁入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房屋买卖协议和收据,且该房屋具备居住条件(提交在该房屋居住的水、电、气、暖等交费凭据之一);
(4)户口簿上不能显示关系的,通过相关信息核查双方亲属关系。
办理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洛政办[2019]64号)。
审批流程:户籍受理后,由社区出具房屋标准地址,户籍将所需材料录入电子档案,县级治安(户政)部门审核人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派出所户籍打印准迁证。
审批权限:县级治安(户政)部门审核人审批。
审批时限:受理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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