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和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伊川县城市综合执法监察大队就整治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发出公告,决定2021年6月21日起,对县城示范街文化路、酒城路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进行集中整治,2021年7月1日开始,在县城区全面开展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集中整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规和公告要求,积极参与配合城市管理工作,文明出行、规范停车、让路于民,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和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伊川县城市综合执法监察大队关于整治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和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2021年6月21日起,对县城示范街文化路、酒城路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进行集中整治,2021年7月1日开始,在县城区全面开展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非机动车一律按箭头指示方向整齐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泊位线内(共享单车停放在专门划设的停车泊位内),车身不得占用盲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严禁占用非机动车停车位展示展销商品、放置灯箱广告和堆放杂物等。违法占用非机动车停车位的,将依法予以处置。
三、对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辆,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遵循主干道严罚、次干道严管、背街小巷教育劝导的原则,管理工作中采取四项措施:一是发现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辆,车主在现场的,由城管执法人员先进行劝导,按规定有序停放;二是对乱停乱放车辆,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依法暂行登记保存至指定场所;三是组织违规停放非机动车车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是对依法暂行登记保存的车辆,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四、车主发现车辆被暂行登记保存,需到伊川县城市综合执法监察大队(人民西路141号)依法处理后,办理车辆领取手续(联系电话:12319、69513978)。
五、在开展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集中整治工作中,遇有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移交机关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规和公告要求,积极参与配合城市管理工作,文明出行、规范停车、让路于民,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和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