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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过渡期征缴标准

发布时间:2023-11-09 00:2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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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今年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以下简称“大额补助”)保障年度统一调整为自然年度,即由原来的每年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调整为每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过渡期内征缴标准及待遇保障为确保过渡期内大额补助待遇保持

今年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以下简称“大额补助”)保障年度统一调整为自然年度,即由原来的每年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调整为每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过渡期内征缴标准及待遇保障

为确保过渡期内大额补助待遇保持稳定,按照参保时间节点对新参保人员和既往参保人员缴费标准和大额补助年度支付限额进行分割,具体办法为:

(一)2023年度新参加大额补助人员。2022年12月(含)及之后在洛阳市(含县、区)新参保大额补助的人员,按全年缴费标准(190元或240元)核定征缴计划,保障期按新的保障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最高支付限额按整年度限额标准(42万或47万)。

(二)2022年度已参加大额补助人员。2022年度已参保大额补助的人员(含县、区),保障期继续执行至2023年6月底结束。2023年7月—12月实行过渡期保障办法,即:参保缴费标准按年度缴费标准的50%(95元或120元)核定,基金支付限额按对应标准的50%执行(21万或23.5万)。2024年启用新的保障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