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4 19:5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洛阳公积金账户转移指南,洛阳公积金账户转移,洛阳公积金账户,洛阳公积金账户转移指南
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1、职工调动工作,原工作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职工可以向管理中心投诉,或者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账户转移手续;2、职工调动工作到另一设区城市的,调入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1、职工调动工作,原工作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职工可以向管理中心投诉,或者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2、职工调动工作到另一设区城市的,调入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后,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应当向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个人要求转账的申请。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向调出单位核实后,办理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
3、原账户已经封存的,可以直接办理转移手续。
1. 本地转移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加盖转出、转入单位公章。
2. 10人以上办理批量转移业务的,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批量转移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表格。
3. 异地转移:职工提供《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减少清册》、工作调令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
1、申请:
向住房公积金归集科或各县市区管理部递交申请资料
2、受理:
住房公积金归集科或各县市区管理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日内,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决定:
公积金归集科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住房公积金窗口单位经办人当场办理或当场告知申请人,受理资料立卷归档
收费标准:
无收费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市区营业部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太原路396号
电话:6481 8523
偃师管理部
地址:偃师市商都路全民健身中心3楼
电话:6773 3207
孟津管理部
地址:小浪底大道与会盟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2楼
电话:6793 7028
新安管理部
地址:新安县职高东金斗路居业华庭2楼
电话:6977 5969
洛宁管理部
地址:洛宁兴宁东路建设银行3楼
电话:6629 7999
宜阳管理部
地址:宜阳县红旗中路建行2楼
电话:6887 8387
栾川管理部
地址:栾川县伊尹中路2楼
电话:6675 9339
嵩县管理部
地址:嵩县建设路28号建行
电话:6520 2885
伊川管理部
地址:伊川县滨河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2楼
电话:6836 1929
汝阳管理部
地址:汝阳县凤山路建行2楼
电话:6823 6699
吉利管理部
地址:吉利区河阳路西段博泰花园办公楼2楼
电话:6691 6526
东城营业部
地址:九都路与饮马街口
电话:6992 2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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