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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洛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23-01-07 23:1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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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贷款办理在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时,近6个月以上,连续、足额、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城市区(县(市)吉利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办理场所:1.城市区的,由市区营业部办理;2.县(市)吉利区的,

一、贷款办理

在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时,近6个月以上,连续、足额、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城市区(县(市)吉利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办理场所:

1.城市区的,由市区营业部办理;

2.县(市)吉利区的,由所在管理部办理。

办理要件:

1.借款人家庭名下房产信息情况(通过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查询或部门之间函询验证);(含未满18岁子女)

2.身份证: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复印件4份(正反双面)。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的户籍证明或临时身份证;

3.户口簿: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3份;集体户口派出所加章;

4.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3份、《婚姻状况声明书》原件3份(现场填写);

5.首付款发票:复印件3份;

6.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现房合同》)原件3份;

7.如有共产人的需要共产人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3份、婚姻证明3份、家庭名下房产信息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8.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中心网点领取);

9.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申请表》1份(中心网点担保公司柜面领取);

10.借款人还款银行卡(I类储蓄卡)复印件3份(需签字并加盖手印或私章确认);

11.借款人正方型楷体私章。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1.请按照上述顺序逐套整理好资料,贷款面签《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以上所有要件需要核实原件。

2.购房合同中有共产人时,需携带本人所提供资料的所有原件与贷款申请人一同办理签订合同事宜。

3.购房合同中共产人未满十八周岁,签订合同时由其监护人携带共产人正方型楷体章代签。

4.借款人委托他人办理时,需在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书(原件4份,委托书格式请登录www.lygjj.org.cn下载),受托人签订借款合同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正方型楷体章。

办理流程: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人申请贷款→中心网点受理贷款初审、复审、审批→签订《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同时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柜面(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委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交易、抵押登记→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声明》→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开发公司或借款人到担保公司领取相关合同→借款人按期还款。

贷款额度: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40万元。

1.贷款额度计算方法:核定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取其中最低值。

A按借款人还贷能力计算:月还款额度=夫妻双方缴存基数之和×50%;

B按个人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缴存时间系数(账户余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2.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认定以账户设立之日起正常汇缴的账户余额为准。

3.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低按15万元核定;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低按10万元核定。

4.可申请贷款额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目前,我市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贷款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款的80%。

5.可申请贷款额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贷款年限:男职工可贷到65周岁,女职工可以贷到60周岁。最高年限为30年。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城市区二手住房

办理场所:东城营业部。

办理要件:

1.借款申请人(买方)及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4份,户籍证明复印件3份、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3份、《婚姻状况声明书》原件3份(贷款面签现场填写)、家庭名下含未成年子女的房产信息情况(通过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查询或部门之间函询验证);

2.卖方及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3份、《二手房贷款卖方婚姻状况声明书》原件3份(贷款面签现场填写)),房屋同意出售承诺及不存在争议承诺原件3份(贷款面签现场填写);

3.过户前的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3份(土地证系未分割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缴交证明复印件3份);

4、洛阳市《房产买卖合同》原件3份,《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有效凭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土地使用权预审告知单》复印件3份;

6、首付款监管资金到账有效凭证(含“房易安”交易资金到账回单)复印件3份;

7.《河南省存量房交易核定计税价格通知书(住宅)》原件1份,复印件2份;

8.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3份;河南增值税普通发票3份;

9.买卖双方建设银行卡(I类储蓄卡)复印件3份(需签字并加盖手印确认);

1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份(中心东城营业部贷款柜面领取);

11.个人住房担保申请表1份(中心东城营业部担保柜面领取)。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1.请按照上述顺序逐套整理好资料,贷款面签《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以上所有要件需要核实原件。

2.购房合同中有共产人时,需携带本人所提供资料的所有原件与贷款申请人一同办理签订合同事宜。

3.购房合同中共产人未满十八周岁,签订合同时由其监护人携带共产人正方型楷体章代签。

4.借款人委托他人办理时,需在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书(原件4份,委托书格式请登录www.lygjj.org.cn下载),受托人签订借款合同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正方型楷体章。

办理流程:

1.借款人到东城营业部进行贷前咨询

2.网签《房产买卖合同》、《资金托管协议》,土地使用权预审,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3.借款人申请贷款

4.东城营业部贷款初审

5.查看现场、出具勘察确认书

6.东城营业部贷款复审、审批

7.签订《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同时担保公司初审、复审、审批

8.签订《委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

9.市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手续

10.领取不动产证和他项权利证

11.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声明》

12.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到担保公司领取相关合同

13.借款人按期还款。

贷款额度:除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个人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计算外,所购住房建筑年限在5年以内的,贷款限额为房屋总价款(合同成交价格〈计税申报价格〉与计税核定价格两者取最低值,下同)的80%;6至10年的,贷款限额为房屋总价款的70%;11年以上的贷款限额为房屋总价款的60%以内。

贷款年限:男职工可贷到65周岁,女职工可以贷到60周岁。最长贷款期限为20年。具体贷款年限为30年减去所购住房的实际建成年份(即房龄,房龄计算方法为申请贷款时的自然年数减去所购房屋建成年份数),但不得超过20年。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服务指南

办理场所:

市区营业部(涧西区太原路与联盟路交叉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

服务对象及贷款前提:

凡同时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规定的自然人,均可申请组合贷款。

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购房人有使用组合贷款购买其所建住房意向的,在其楼盘取得相关手续后,应分别到公积金中心及指定受托银行办理贷前备案手续。

办理要件:

1.借款人家庭名下房产信息情况(通过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查询或部门之间函询验证)。(含未成年子女)

2.身份证: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复印件7份(身份证需正反复印),(其中公积金中心2份、商业银行2份、担保公司3份)。

3.户口簿: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合计 4份(其中公积金中心2份、商业银行1份、担保公司1份)。

4.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声明或其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有效证件复印4份,(其中公积金中心2份、商业银行1份、担保公司1份)。

5.首付款发票:复印件4份,(其中公积金中心2份、商业银行1份、担保公司1份)。

6.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合同》4份,(其中公积金中心2份、商业银行1份、担保公司1份)。

7.借款人需填写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担保公司《住房公积金担保申请表》一式1份。

8.借款人还款银行卡(I类储蓄卡)复印件4份(需签字并按指印或加盖私章确认),(其中公积金中心2份、商业银行1份、担保公司1份)。

9.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薪资收入证明原件、半年银行流水各2份(其中商业银行1份、担保公司1份)。

10.借款人正方形楷体私章。

11.如有共产人的还需要共产人提供:共产人身份证7份、 户口薄4份、婚姻证明复印件4份(购房合同中共产人须为配偶、直系亲属、男女朋友,并且年满18周岁),所提供资料及送交部门如上。

12.以上所提供资料均需客户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

可贷额度、年限及利率:

1.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商业银行贷款额度需要银行根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核定。

2.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期限一致,均不低于1年(含一年),最长不超过30年。

3.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分别按各自政策规定的利率计收利息,遇国家利率调整时,分别按照各自政策规定调整利率。

4.目前公积金贷款利率为 5年内货款利率2.75%, 6到30年贷款利率3.25% (根据人民银行利率调控上下浮动)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商业银行首套住房按揭贷款利率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并根据银行利率调控上下浮动,具体根据申请时执行的政策为准;二套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不低于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1.1倍。

办理时限:

1.市区:房贷申请资料齐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公积金贷款在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后3个工作日放款,商业银行贷款的放款按照银行相关程序安排发放。

2.县(市)、吉利区:待市区公积金组合贷款先行推进后择机开展此项业务。

所需的担保抵押手续:

1.办理担保

组合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须由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共同认可的洛阳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全程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人将所购房产抵押给担保公司作为反担保,需到洛阳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填写《住房公积金担保申请表》、签订《组合贷款委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并缴纳商业贷款部分的担保费。

2.办理抵押

借款人自组合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须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房产抵押登记手续须由洛阳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住房的现值,由担保公司和商业银行按照购买该住房的总价款或者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确认的住房评估价值来认定,抵押权证由洛阳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保管。

3.贷款发放

组合贷款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的审批,并在担保公司受理、审核并办理担保抵押手续后,依据担保公司出具的《同意担保声明》为借款人发放公积金贷款,同时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商业银行出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放款通知书》,担保公司向商业银行出具不动产权属登记受理通知单,商业银行按照银行相关程序安排发放商业贷款。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还款时间与还款途径分别按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各自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通知借款人前往担保公司领取《借款合同》等规范性文本。

办理流程:

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目前项目合作银行为中国银行太原南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的方可申请此项业务)→公贷申请受理(市公积金中心初审、核准)→商贷申请受理(指定受托银行贷款初审、核准)→审批签订相关合同(分别与市公积金中心和指定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还须与洛阳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签订《组合贷款委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声明》→指定受托银行发放贷款→开发公司或借款人到担保公司领取相关合同→借款人按期还款。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服务指南

办理场所:

1.城市区的,由市区营业部、东城营业部办理;

2.县(市)吉利区的,由所在管理部办理。

服务对象及条件:

现户籍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购买洛阳市行政区域内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可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申请异地贷款的缴存职工,需满足以下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借款人家庭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已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对家庭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3.缴存地、贷款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合并计算,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不予受理。

4.借款人及配偶不得同时分别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和洛阳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同意按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贷款担保。

6.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办理要件:

1.借款人及配偶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一式3份)及最近六个月缴存明细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借款人户籍所在地、公积金缴存地的家庭名下房产信息情况(通过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查询或部门之间函询验证)。(含未成年子女)

3.《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或洛阳市《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提交资料的补充通知》中规定和要求的贷款资料。

办理时限:

1.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2.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不超过4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2.借款人申请贷款→中心网点受理贷款初审、复审、审批

3.签订《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同时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柜面(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委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

4.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交易、抵押登记

5.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声明》

6.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7.开发公司或借款人到担保公司领取相关合同

8.借款人按期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