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1 04:1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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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所需材料如下:1.《宅基地使用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筑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间隔时间为5年以上;2. 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出具的建造自住住房的证明;3.1年以内的因建造住房支付费用(砖、水泥、钢筋)的票据(发票或正规加盖印章收据)原件及
所需材料如下:
1.《宅基地使用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筑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间隔时间为5年以上;
2. 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出具的建造自住住房的证明;
3.1年以内的因建造住房支付费用(砖、水泥、钢筋)的票据(发票或正规加盖印章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票据金额,且限建房行为发生起1年内提取;
4.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 单位填写《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6.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并提供被提取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和单位填写《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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