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1 13:3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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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申请条件1.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
一、申请条件
1.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2.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二、申请材料
职工在转入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应在转入地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转入地中心(参考:个人网厅 - 异地转移接续服务指南)。
1. 网厅办理:登录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版)http://www.lyzfgjj.com。点击“信息修改 - 异地转移接续”。
2. 柜面办理:
A 职工应在转入地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B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三、办理地址和时间
1. 市区: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路市民之家5楼B区服务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
2. 县区:各县(市)吉利区服务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3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冬季)
四、受理机构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收费标准
无收费。
六、办理时限
同城转移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异地转移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七、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各网点服务窗口(点击获取网点导引)。
电话咨询: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379-12329。
网上咨询:http://www.lygjj.org.cn/ (点击跳转互动交流)。
:lyzfgjj
八、办理流程
1.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2. 审核:受理机构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3. 决定:审核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当场办理,出具回单;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4. 送达: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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