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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公积金指南

发布时间:2023-06-02 22:2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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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申请人可持相关凭证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场所:A.城市区的,在洛阳市民之家(5楼A区和B区)办理。B.县(市)吉利区的,由所在管理部办理。申报材料:A.本市行政区域内提取人或直系亲属不动产证书(

办理条件: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申请人可持相关凭证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办理场所:

A.城市区的,在洛阳市民之家(5楼A区和B区)办理。

B.县(市)吉利区的,由所在管理部办理。

申报材料:

A.本市行政区域内提取人或直系亲属不动产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相应的土地权属资料)等原件;

B.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所在县(区、乡镇)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依据【洛政﹝2017﹞55号】规定);

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鉴定报告(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

C.1年以内的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支付费用(砖、水泥、钢筋、木材等主要建材)的有效票据(发票或正规加盖印章收据)原件;

D.提取人签署《个人房屋状况具结书》(注:指对自己承诺事项及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的保证书,见附件);

E.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F.提取申请人本市的中、建、工、农、交、邮储、洛阳和中原银行任一委托银行的储蓄卡(Ⅰ类账户)。

提取额度:

A.合计提取金额为留存6个月以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出票据金额。

B.在不超过提取总额的前提下,提取申请人配偶、父母和子女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注:须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有效凭证,仍不能证明的由审批部门向有关部门函询验证。)

办理说明:

A.限建造、翻建、大修行为发生起1年以内(以提交申请资料之日起算)提取,审核部门需实地现场查看。

B.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职工及配偶,不能办理提取,账户余额满千元以上部分可优先内转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C.必须由提取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到中心窗口办理,提取申请人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公证书或委托书(注明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事宜,委托书需由提取申请人单位加章,见附件)及委托人、提取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及相关提取凭证;凡委托他人办理所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