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26 16:0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洛阳公积金,洛阳户口迁出住房公积金提取,洛阳户口迁出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洛阳户口迁出本市公积金提取指南
内容简介
提取条件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材料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不能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和委托书;2. 户口迁出、迁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不能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2. 户口迁出、迁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单位填写《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申请:申请人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住房公积金窗口单位接收申请资料
受理: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住房公积金窗口单位经办人当场决定是否受理。
1、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审查申请人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核定支取金额。
决定:经审查,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许可决定,住房公积金窗口单位经办人当场办理或当场告知申请人,支取资料立卷归档。
时限:两个工作日
收费: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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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6481 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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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6773 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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