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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29 04:5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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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场所:1.城市区的,由市区营业部、东城营业部办理;2.县(市)吉利区的,由所在管理部办理。服务对象及条件:现户籍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购买洛阳市行政区域内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可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场所:

1.城市区的,由市区营业部、东城营业部办理;

2.县(市)吉利区的,由所在管理部办理。

服务对象及条件:

现户籍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购买洛阳市行政区域内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可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申请异地贷款的缴存职工,需满足以下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借款人家庭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已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对家庭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3.缴存地、贷款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合并计算,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不予受理。

4.借款人及配偶不得同时分别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和洛阳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同意按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贷款担保。

6.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办理要件:

1.借款人及配偶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一式3份)及最近六个月缴存明细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借款人户籍所在地、公积金缴存地的家庭名下房产信息情况(通过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查询或部门之间函询验证)。(含未成年子女)

3.《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或洛阳市《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提交资料的补充通知》中规定和要求的贷款资料。

办理时限:

1.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2.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不超过4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人申请贷款→中心网点受理贷款初审、复审、审批→签订《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同时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柜面(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委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交易、抵押登记→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声明》→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开发公司或借款人到担保公司领取相关合同→借款人按期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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