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基数
根据有关通知要求,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为准。工资总额包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行政(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2020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财政局核准发放的2019年12月应发工资-公务交通补贴+(文明奖+年终一次性奖金) ÷12。不含应休未休报酬、取暖费和加班加点工资。
事业单位:2020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财政局核准发放的2019年12月应发工资+ (文明奖+年终一次性奖金+30%奖励性绩效工资) ÷12。不含应休未休报酬、取暖费和加班加点工资。